2020年全国翻译系列职称评审工作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社厅(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中央管理的企业、各人民团体人事(职改)部门:
根据《深化翻译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10号),受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委托,我局牵头组建全国翻译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开展全国范围的翻译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为做好2020年翻译系列各级别职称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根据《深化翻译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各语种各级别取得资格方式如下:
语种 |
级别 |
资格名称 |
资格取得方式 |
文件依据 |
实行国家统一考试的语种 |
正高级 |
译审 |
评审 |
人社部发〔2019〕110号 |
副高级 |
一级翻译 |
考评结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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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 |
二级翻译 |
考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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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 |
三级翻译 |
考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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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实行国家统一考试的语种 |
正高级 |
译审 |
评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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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高级 |
一级翻译 |
评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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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 |
二级翻译 |
评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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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 |
三级翻译 |
评审或认定 |
【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朝鲜语/韩国语将于2020年下半年开考,但为保持政策的持续性,2020年作为过渡年,朝鲜语/韩国语专业人员各级别职称仍实行评审制度。自2021年起,朝鲜语/韩国语二级翻译、三级翻译实行以考代评,一级翻译实行考评结合。】
(二)委托评审要求申报翻译系列职称须由具备相应职称评审权的人事(职改)部门进行委托。自由从业者原则上应根据从业所在地人事(职改)部门要求进行委托。
没有固定从业地点的自由职业翻译人员、经单位人事部门同意不需要聘任的一级翻译申报人员可直接申报。未经委托程序的申报人员,评审通过后发给相应资格证书,待有固定单位后由新单位决定是否聘任相应职务。
(三)一级翻译资格(水平)考试成绩实行国家统一考试的语种申请一级翻译评审者必须先参加一级翻译专业资格考试,并达到国家统一确定的合格标准或评委会规定的2020年参评分数线。达到国家统一确定的合格标准的考试成绩长期有效,只达到评委会规定的参评分数线的考试成绩当次评审有效。
2020年一级翻译参评分数线以2020年上半年英、法、日、阿拉伯语,2019年下半年俄、德、西班牙语考试成绩为依据。具体分数线另行公布。
(四)继续教育学时根据国家相关精神,鼓励翻译专业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更新知识,提高水平。翻译专业人员取得现有职称后,每年应完成72学时的继续教育。继续教育学时认定、计算、换算等相关实施细则请关注官方平台后续通知。
(五)学历及任职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