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届全国中外合作办学年会举行

来源:厦门大学中外合作办学研究中心 作者: 时间:2018/09/25



 9月17日至19日,第九届全国中外合作办学年会在山东省烟台市举行。本届年会同时为中国高等教育学会中外合作办学研究分会第三次学术年会。出席本届年会的有:教育部国际司副司长方军,山东省教育厅副厅长白皓,烟台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赵峰,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副会长兼秘书长康凯,教育部学位中心副主任林梦泉,教育部国际司办学处处长聂瑞麟、副处长王义一行4人,以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相关部门负责人等。来自360多所高校的100多位大学校长、书记;500多位大学国际处处长、教务处处长,国际学院院长、书记,中外合作办学机构、项目负责人参与了会议。


大会主席、厦门大学中外合作办学研究中心主任、中国高等教育学会中外合作办学研究分会理事长林金辉主持年会开幕式。本届年会在“新时代的中外合作办学”这一主题下,设八个分专题:1.中外合作办学党的建设工作推进和质量提升。2.中外合作办学对教育教学改革和“双一流”建设的促进作用。3.完善中外合作办学准入标准、评估制度和退出机制。4.中外合作办学成功经验国内示范及世界影响。5.境外办学的政策支持和规范管理。6.应对中外合作办学不平衡不充分发展的挑战。7.中外合作办学支持“一带一路”和中外人文交流机制建设。8.中外合作办学与中国教育现代化2035。


  中外合作办学是我国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这是国务院法规《中外合作办学条例》规定的法规原则。中外合作办学的主体是中外教育机构,方式是合作,对象主要是境内中国公民;有机构和项目两种形式,其中,机构又有具有法人资格的机构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机构。中外合作办学实行“行政审批制”,教育部对依法批准设立或举办的机构和项目分别颁发机构“办学许可证”或“项目批准书”。中国教育机构没有实质性引进外国教育资源,仅以互认学分的方式与外国教育机构开展的教育教学活动,例如一般的校际交流项目、外国大学预科班、双联学位、双语授课项目、引进外国高校部分课程等,均不属于中外合作办学范畴。


  截至2018年9月,全国经审批机关批准设立或举办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项目总数为2365个,其中本科及以上机构、项目1112个(机构88个,项目1024个)。 如果把高职高专中外合作办学机构、项目计算在内,全国高等教育中外合作办学机构、项目数约占中外合作办学机构、项目总数的90%。据不完全统计,截至目前,全国中外合作办学机构、项目在校生约60万人,其中高等教育中外合作办学在校生规模为50万人,高等教育中外合作办学毕业生已超过160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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